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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患者病歷復印需知一、病案科位置及聯系電話 科室位置:門診樓三樓301室。 電話:0566-3386033。 二、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五 8:30—17:00時(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假日除外)。 三、服務需知 1.為更好地保障您的隱私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復印病案必須提供相應手續: 2.為保證患者的隱私權,到現場的患者或受托人均應出具身份證原件,以便身份核實。以上手續均未包括公、檢、法機關及保險公司等調取病人病案時的要求;根據我院具體情況,輕度精神病患者本人可以自己復印病歷,重度精神病患者需家屬或代理人申請方可復印本人病歷。 3.病案科復印病案方式:現場復印,由于病案歸檔需要時間,為避免您多次往返,請您在出院15天后前往病案科辦理或來訪前先電話聯系我科室工作人員。 4.根據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醫療機構應患者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復印病歷資料收費標準規定:復印費A4紙每張0.5元。 5.為保證您的權利,避免反復往返,特提醒您注意復印時準確告知復印類型及份數,并在拿到復印件后核對檢查,如有遺漏,請立即告知工作人員進行補;如未提異議,視為已達到您的復印要求。 上一篇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下一篇門診患者就診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