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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院長為醫療廢物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后勤科負責對全院醫療廢物的具體工作;各科主任、護士長為本科室的主要負責人。院感辦對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臨床科室應按醫療廢物的分類要求先行分類收集,由醫療廢物收集專人按照指定路線進行收集、交接和運送,針頭、刀片等銳器放入銳器盒中。收集后的醫療廢物放置于醫廢暫存點,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3.按照國家環?偩职l布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表示規定》配備適合各類醫療廢物的盛裝容器和標識。盛裝醫療廢物的包裝物或容器達到3/4滿時,應采用膠帶封口方式妥善封口,并在包裝物外貼好分類標簽,標簽上注明科室、日期、重量。 4.醫療廢物中的病原體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物,首先在產生地進行消毒處理,再按照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5.醫療廢物嚴禁與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疾病科醫療廢物和具有傳染性或疑似傳染性疾病病人的生活垃圾均應用雙層黃色塑料袋分類包裝后,有專人下收轉運到醫療廢物暫存點。 6.醫療廢物院外轉運時,按照聯單制和雙簽名要求,嚴格履行交接登記手續,資料保存至少三年。 7.建立并完善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符合國家《污水排放標準》。 8.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存和五污水處理等相關工作人員應接受培訓,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9.各級人員必須重視并加強對醫療廢物的管理,盡量減少廢物產生量。各類盛放容器保持外觀清潔,并加蓋密封。嚴禁買賣醫療廢物和隨意傾倒醫療垃圾。 上一篇池州百信醫院健康教育制度下一篇醫療糾紛處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