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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基本醫保慢性病門診用藥目錄各市醫療保障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等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用藥目錄,擴大參保人員用藥選擇范圍,現將《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用藥目錄(試行)》(第三批)(以下簡稱《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目錄》是對第一批及第二批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用藥目錄的補充,適用于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職工基本醫保慢性病門診用藥管理。 二、甲乙藥品分類、限定支付條件、凡例說明等按照2019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及國家談判藥品的有關規定執行!赌夸洝穬纫翌愃幤返膮⒈H藛T個人先行支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參照住院政策確定;國家談判藥品執行全省統一的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具體按《安徽省醫療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 年版)〉的通知》(皖醫保發﹝2019﹞47號)執行。 三、中藥飲片由排除法改為準入法,執行2019 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藥飲片目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醫師開具的目錄內中藥飲片處方,醫;鸢匆幎ㄓ枰灾Ц。 四、對已經納入我省第一批、第二批基本醫保慢性病門診用藥目錄內但未能成功續約的談判藥品,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至 2020年6月底結束,7月1日起從現行基本醫保慢性病門診藥品目錄內自動刪除,醫;鸩挥柚Ц。 五、各地收到本通知后,及時做好信息系統中藥品編碼的對照、維護。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合理引導參保人員和社會各界預期,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積極為慢性病用藥目錄動態調整、平穩落地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地在《目錄》實施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或發現臨床確需使用而未納入《目錄》范圍的藥品,可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或提出調整建議。 六、前期各地市已將2019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新增藥品及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按臨床適應癥及限定支付范圍納入慢性病門診對應病種支付范圍的,繼續過渡至2020年6月底。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此后,慢性病用藥目錄根據國家及省級醫保藥品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6月24日 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用藥目錄(第三批)如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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